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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1-02   点击数:6591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

评选办法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对象

本学院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专应届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二、评比时间

每年12月份初评,次年5月份审定。

三、评选条件

(一)尊师重道,团结友爱,努力学习,勤奋上进,各科成绩优异;认真工作,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各项活动;多方面发展才能,完善自我。

(二)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纪律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具备至少两项下述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省级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

3.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毕业总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

4.获得其他重大荣誉称号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者,经系(部)领导、老师集体研究同意。

5.参加院、系(部)学生组织时间1年以上。 

四、优秀毕业生的申报、审核

(一)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辅导员、班主任提名,系(部)评审小组在认真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评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将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在系(部)进行通报。

(二)由系(部)领导、辅导员等组成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人选按照规定名额进行评审研究,通过考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上应注明学生反映意见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作递补推荐,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院学生工作处。

(三)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2.有挂科现象,或毕业论文不合格、实习成绩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的。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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