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潇湘技师学院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1-02   点击数:5337

(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7)、《湖南省事业单位试行聘用(任)制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 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 学院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院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合理设置,总量控制。根据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以及管理和服务的任务要求,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类各级人员岗位数量及其等级结构比例。

(二)优化结构,突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主体,重点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教师岗位,优化各类人员结构,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比例。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重要性及复杂程度,设置不同层次岗位。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岗定责,按岗聘用,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考核、激励与保障机制。

(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专业建设,兼顾学院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五)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核定的事业编制数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岗位总量。

四、岗位类别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结构比例

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按永州市人事局核准方案执行。即:专业技术岗位为岗位总量的80.2%,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19.8%;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总量的5%

五、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1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详见《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对应表》)。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即二至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即二至十三级。

学院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高等职业院校层级设置,即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为334522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1.正高级和副高级之间的比例为941

2.正高级二、三、四级之间的比例为2611

3.副高级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4.中级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5.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学校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比例按永州市人事局批准方案执行。

六、岗位聘用管理

(一)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劳资处),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聘用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严格岗位聘用程序。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公布岗位核准职数、任职条件等基本信息。

2.个人申报。教职工向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提出岗位类别和等级的申报。

3.资格审核。人事劳资处对申报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4.成果认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工作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5.确定拟聘结果。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对照相应岗位要求,审查申报人材料,确定申报人的拟聘岗位。

6.聘任前公示。

7.报送永州市人社局核准。

8.订立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

(四)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与学院三年一轮的聘任(用)工作衔接,各类岗位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

(五)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六)回避制度

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岗位聘用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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